教师生三胎会被开除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只开放二胎政策,尚未开放三胎,一般家庭生三胎,如非特殊情况,属于违反了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子女,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在编教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了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还要接受行政处罚,一般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如果生三胎,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是不至于开除的。

此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如果符合各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情况,并且经过上一级卫生计划部门批准,我国公民是可以合法多生育子女的,不属于超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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