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伤害是违法行为吗?国家什么法律对言语伤害作出为违法行为吗?

如题所述

言语伤害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属于毁谤他人。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扩展资料:  

案例:  

“语言暴力”是把杀人不见血的刀  

“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组委会15日发布的“你认为最急迫需要解决的校园伤害”专项调查结果显示:“语言伤害”“同伴暴力”“运动伤害”成为当前小学生认为亟待解决的三大校园伤害问题。其中,81。45%的被访小学生认为校园“语言伤害”是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师德建设的不断深入,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大大减少。但采用讽刺、挖苦、孤立、冷落、揭短、当众出丑等手段对学生进行“心理惩罚”现象却呈上升趋势。  

去年4月,重庆市渝中区初三女生丁某因为上学迟到,被班主任汪宗惠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其间汪宗惠当着其他同学的面赤裸裸地贬损丁某:“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的资格都没有。”丁某遭此侮辱,一时想不开,写下遗书后跳楼自杀身亡(2003年9月7日新华网);  

前不久,安徽省宿州市某中学,教师用选举差生的方法来惩治调皮学生,并对他们用“猪”、“人渣”等词语来“激发自尊心”,结果使得学生纷纷转学、休学和离家出走……  

从表面上看,“语言伤害”比“体罚”要显得“文明”,但它带给学生的伤害绝不会比体罚小。从某种程度上讲,可能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体罚更多伤害的是学生的身体,其痛苦也可能是短暂的。  

但“语言暴力”的伤害却是长久的,不仅侮辱了学生人格,损伤孩子的自尊和自信,摧残学生心理健康,造成师生对立情绪,影响教学效果,而且还导致学生心智失常,丧失生活勇气,引发厌学、逃学、违法犯罪、自杀等严重恶果。这不仅是教师的悲哀,也是素质教育的悲哀!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对于教师而言,不“体罚”学生可以做到,而不“心罚”学生,有时并不那么容易做到。笔者认为,有三类话应当成为教师的“职业忌语”:  

一是话题涉及到家庭、父母时,不可使用“缺少家教”、“有其父必有其子”等带有讽刺或鄙视的语言;  

二是不要对孩子的本性妄下结论,诸如“天生就是个蠢才”、“一辈子没有出息”等;  

三是不要对孩子的人格进行侮辱,如“你比猪还笨”、“你简直不是人”、“我像你这样早就跳楼了”等。  

俗话说“良言入耳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诸如此类至理名言不少教师都耳熟能详,在课堂上也阐述得头头是道,缘何事到临头却频频丧失理智,极尽言语讽刺侮辱之能事,将“心罚”这把不带血的“尖刀”毫不留情地捅向学生稚嫩的心窝?  

这一方面凸现部分教师道德素质低下,心理健康欠佳,另一方面也说明应试教育还在一些学校大有市场。当“望生成龙”的希望化为泡影,当学生成绩成为教师评优晋级的重要指标,那些所谓的“差生”、“调皮生”便成了少数教师的“肉中刺”、“眼中钉”。  

一旦这些学生犯错,在目前“体罚”不准也不能的情况下,“心罚”便成了一些教师对学生施暴的“首选”。  

由此可见,清除“语言暴力”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教育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订一些“教师忌语”,把此列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  

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遇事冷静,善于克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始终保持宽广的胸怀,和蔼、友善、热忱、耐心和平等地对待学生,积极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让讽刺、挖苦等“语言暴力”远离校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语言暴力”是把杀人不见血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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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9

语言伤害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处犯到侮辱罪,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罪行认定:

1、合法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

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

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2、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

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3、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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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6

语言伤害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处犯到侮辱罪,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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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首先语言伤害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词汇,说的比较笼统,如果涉及违法,可能不止违一种法,也不会仅指一种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会很复杂,不同的语言内容,不同的伤害对象,不同的伤害程度都会导致触及不同的法律范围,我国主要涉及到的法律有行政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民法通则,刑法等。
一般而言,语言伤害多以侮辱诽谤的形式出现,情节轻微,损失不大的可能只承担民事责任即可,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金等;严重一些的可能被处以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响较大,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下,会触及其他法律。如:煽动分裂国家,属于用语言伤害了国家利益,就触犯了宪法和刑法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2-08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言词、文字、图画等),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若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方法侮辱他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的编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向众人扩散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极坏等情况。本条规定的两个罪名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受害人未告诉,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