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确认为坏账的条件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回收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1、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2、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3、按照坏账损失认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坏账损失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

人民政府网-《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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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1-12
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不可收回性: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出现了无法偿还或明确表示不会偿还的情况。例如,债务人破产、被法院判决支付能力不足等。
2.长期逾期:应收账款长时间未能收回,一般按照一定的时限进行界定。例如,逾期90天以上或者是根据行业实践来确定。
3.证据充分:应收账款坏账确认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书面确认、违约通知、法院判决等。
4.计提准备:企业需要根据风险评估和历史经验,提前计提坏账准备金,以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带来的损失,同时反映坏账风险的存在。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的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收回性、长期逾期、证据充分和计提准备。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认真评估,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的要求,及时确认坏账并计提坏账准备,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扩展资料: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形成的债权应收账款,在一定的信用期限内,债务人应向企业支付相应款项。应收账款坏账则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的确认和计提准备旨在反映企业的风险暴露和坏账风险,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在会计准则中,通常有相关规定和指导,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坏账的确认和计提准备,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上所述,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企业应注重风险控制,及时确认坏账并计提坏账准备,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坏账风险的发生。
第2个回答  2012-05-31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 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