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近亲结婚的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通过以上罗列,我们明白了什么是近亲结婚及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三代之内、五代之内不能结婚的划分还不是很清楚,这时就需要咨询和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通过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及实务能力,帮划分清不能结婚的近亲属的范围,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为省心省力。

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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