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比例
(一)市医保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92%
二级医院90%
三级医院85%
年满50岁增加2%
年满60岁增加4%例60岁89%(三级)
年满70岁增加6%
年满80岁增加8%
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档次缴费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
一档10065%60%55%35%
二档20090%80%65%50%
三档30090%85%80%65%
学生12090%80%65%50%
(三)省医保报销比例
在支付比例公式(年龄*0.2+75)÷100基础上
50-59岁增加2%
60-69岁增加4%例60岁87%+4%=91%
70-79岁增加6%
80-89岁增加8%
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二、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办理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
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用表;
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6.中药复式处方;
7.出院病情证明。
四、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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