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要根据部门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省政府组成部门设有工会工作委员会,相当于省总工会分支机构,行政单位工会主席应是实职。负责行业工会建设,设有工会委员会主任(通俗称作主席),这个是实职。
2、省直部门一般设有机关工会,但没有机关工会主席编制,工会主席是虚职,由处室负责人兼任。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