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如题所述

房地产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如下: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房地产企业收入不能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代建房产实际上要求有建造合同。归纳起来,其条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销的;
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
3、其余应收款能够收回;
4、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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