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营业执照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是。法人登记证与营业执照的最大区别是在于民法的法律效应:法人登记在我国还有公法上管理的职能,但在民法上其制度价值主要在于公示,以便于利害关系人了解法人变动的事实。所以,在民法上,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仅仅存在,尚不足以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只有经过登记方可发生该事实的法律效力。但是营业执照是全部具有法律效应的:法人登记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法人成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进行登录,以为公示的制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均适用法人登记。做为企业来讲,营业执照是最首先的,因为看企业是否能够正常营业、生产、销售等首先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同时又好比是我们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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