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金申请流程如下:
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
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
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社会救助的对象如下:
1、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者 ;
2、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以致失业,无法获得收入或收入中断,收入减少,而且又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者;
3、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而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者。
申请低保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至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至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
4、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5、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
6、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7、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8、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9、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10、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