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我在单位2009年1月份注册的,大约2009年4、5月份参加的继续教育,但今年公司忘了给我办延续注册了,直到现在才想起来(2012年12月)。
问题一:如果想在本单位继续注册的话需要如何办理,费用?
问题二:如果想换单位,可不可以直接拿着资格证到新单位去办理注册?
问题三:如果暂时不办理注册,等到新单位再办理的时候是按照初始注册?变更?还是延续?是办理注册之后再继续教育还是先继续教育了之后才能办理注册?
综上,请高手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只需要等待下一次注册时间,只有在下次注册的时候,完成所有的再教育材料,以及证明文件等,才能再次注册。注册时间延长一段时间,不管怎样,分数还是有效的。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期间每门课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发给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根据《二级营造商管理规定》,注册证书和dao执业章有效期为3年。继续教育3年内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举行一次,可以通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建馆)在官网上的公告。
登记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满前三十日,依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续展登记。续展注册有效期为3年。
扩展资料: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续期申请表。
(2)登记证书正本。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注册有效期内符合继续教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很抱歉,你晚来了一会,要不就选你为满意答案了,呵呵,谢谢!
我是09年参加在青岛参加的二级建造师 继续教育,确信!
追答我是江苏的,可能不一样,那你还是去问一下相关主管部门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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