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包工头合同劳务合同

我们的建设工程项目 把工地的主体 (钢筋 模板 混凝土)承包给了 一个带着几十个工人的农民工施工队 与项目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人是民工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混凝土工人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造成柱子根部出现烂根 蜂窝 孔洞 工地停工 待检测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此施工队工人要求全部退场 并结算全部劳务费 但劳务队负责人以已施工工程复杂为由 结算劳务费用超出原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所结算劳务费
请问工程施工不合格 劳务队负相关责任吗 超出协议的劳务费合理吗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不能全在劳务队伍:1、签订合同时他们没有相应资质你们知道。2、施工过程中你们的质检工程师应对各道工序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发生这样的质量事故其实你们应该负主要责任的。
其次,劳务费用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工人工资远远超过劳务费用你们可以让包工头确认一下工程量,然后按合同结算,必要时可以诉讼至法院。
不过现在工程的劳务分包,总包有义务监督分包商发放民工工资,如果这个人找不到的话,你们有可能还得代民工头发放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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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5
施工不合格肯定要负责,但只能根据合同条款扣。超出的劳务费也要根据合同,要是合同没明确,就比较麻烦了。追问

他是没有资质的队伍 就是领了几十个民工 造成的损失非常大 而且现在他就不管了 给工人写了个账单 他就跑了 工人的工资远远超过和他签订的劳务协议约定的劳务费 超出肆拾多万

第2个回答  2012-12-18
朋友,此内工程质量事故是工程项目部分管项目现场技术人员不作为+项目部管理漏洞造成的,农民工工资一定要发啊,你所说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性可能没有,原因承包方没有施工相关劳务资质。关于超出协议的劳务费合理性嘛,农民工工资一天不发放,直接主体单位要承担这段时间农民工工资,这个毫无疑问啊,个人看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