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房屋抵押借款,公证处公证委托卖房、委托解押在第三方名下,房管局对我出具他项权证,有什么风险?

有人通过借贷公司向我借款,并以房产做抵押。

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有:《委托卖房协议》《委托解押协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名字大概是这样的吧。
其中《委托卖房协议》和《委托解押协议》均被委托在他人(第三方公司)名下,我手中只有两个公证过的合同和房管局出具的他项权证,以及借款后借款方出具的收据(借条),请问如果借款方到期不还,第三方被委托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我可能会受到什么损失?届时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希望大家不吝赐教!急!明天办理过他项权证后就要给对方转帐了,后悔就来不及了!ORZ

只要顺利的领取了他项权利证,如果你办理的合同公证是强制执行公证,到期不还款你就可以直接去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强制执行公证,你就要通过诉讼了。
记得转账时候把钱打入借款的账户,保存好你的转账凭证,作为你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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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9
第三方如果不配合,你肯定不能直接通过第三方卖房来实现债权。
但是房子已经抵押,对方也不可能转移,你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实现拍卖抵押房产偿还欠款的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25
到期不还,你可以起诉,要求处理抵押物来清偿你的债权。追问

先谢谢赵律师,这么说来,即使《委托卖房协议》和《委托解押协议》的被委托人和借款人是一伙儿的,也不会影响我的合法权益,就是在程序上必须要走司法途径,相较来说麻烦了一点,是这样吗?

追答

关键是抵押登记手续要办好才能转帐给别人,否则你的风险较大。当然,抵押物的价值必须在你的借款额度内,这样对你的保证性会强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