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身体不舒服请过一次假,因为我的工作是上夜班,领导就说怕我会有什么问题说要给我调岗,然后让我回家先歇几天等着,等了一个星期,跟我说没有合适我的岗位,准备要让我离职,说会有人事的同事跟我联系,又等了一个星期才有人跟我联系,但是他们只准备把我的工资结了就完事了,我之前查过劳动法,我入职时间不长,应该是要赔偿一个月工资,之后人事说他们要再商量一下,现在马上第三周就要过完了,公司一再拖延时间,导致我也只能在家等着不能找新的工作。请问我是不是可以除了那一个月工资还要求他们赔偿我这段时间等待的损失,还有我在家等了三个星期,这期间内我是不是应该有工资呢
请问我在家等待的这段期间的工资具体应该怎么算呢,就比如说有哪条法律规定了这种情况,如果我想报出一个数目应该有什么依据
追答看单位所在地劳动局规定的工资条例,或者去劳动局问问,各地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