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5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李某的工资按约定工资...

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5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李某的工资按约定工资(月薪1600元)的百分之七十执行。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双方经协商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甲公司需要向李某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问:甲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哪些不合法之处?怎样改正才合法?

除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外,我没发现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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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6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约定工资的70%执行明显是有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或者册岗位转正工资的80%,;另外,甲方应根据李某的工龄时间进行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12-04
试用期工作不得低于同等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作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试用期,最低不得超过6个月。这个可以,不算错。
第3个回答  2012-12-04
1,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2终止合同公司补偿数额要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