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法规定,职工晚婚假至少十天,但我公司的婚假不分早晚婚,一律只有7天,包括周六日,是否合理?苏州

如题所述

没有违反劳动法,但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确认下是否最新版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05
如果你在苏州,且符合晚婚条件,婚假应该是13天。其中法定婚假3天,晚婚奖励婚假10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1个回答  2012-12-05
合理 婚假一般3天足够 假如只是领证,还不知足? 劳动法给的是“一般3天”
第2个回答  2012-12-05
呵呵,这个在好多公司都没有按劳动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