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希望能得到解答,问题背景如下:
2012年2月,公司拖欠工资和加班费,因此辞职,经劳动仲裁,判令公司支付欠薪。公司拒不支付,然后去到法院强制执行,但公司账号没钱,办公地点也是租来了,也没有汽车,房子等固定资产,老板一直拖,也不露面,而且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悄悄搬迁,现在也不知道搬到哪里去,执行庭就让我终止执行了;现在追加老板为被执行人,法院又以不符合条件让我撤诉,现有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欠薪的赔偿金问题,到现在的阶段,是否还可以追加?如何追加?(因为当时不知道,而劳动部门也没有提及,所以当时仲裁的时候是没有要求的)
2、是否可以申请冻结公司的执照变更和撤销?银行账号的冻结?如何处理和申请?
3、此事件是否为恶意欠薪?如果是,如何走程序告老板?(之前有了解过,但是劳动,公安都说法院已经判了,他们也不好插手,不知道是否合理)
以上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