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气粉尘监测中,如果新污染源的背景点粉尘超标,那如何评价单位周界监测点的监测结果?

在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监测中,如果新污染源的背景点粉尘超标,那如何评价单位周界监测点的监测结果?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写到:表1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1.0。
那么是不是对于新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不用设立参照点,只要判定周界最高浓度点是否超标,就可以了。如果一个新污染源上风向监控点本来就超标,那怎么判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
下风向2-50米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米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米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
按规定分别在无组织排放源上、下风向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的监测结果,以最多四个监控点中的浓度最高点测值扣除参照点测值所得之差值,作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环境中的某些污染物具有显著的本底(或称背景)值,因此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其中一部分由本底(或背景)值作出贡献,另一部分由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作出贡献,设置参照点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本底值
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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