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相关术语的定义和处理方式。首先,"净耗"被定义为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或化学变化存在于或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则指的是由于加工工艺导致的料件消耗,这些消耗无法直接进入成品,包括有形损耗(如材料损耗)和无形损耗(如能源消耗)。工艺损耗率是衡量这部分损耗占总消耗的比例,通过公式单耗=净耗 / (1-工艺损耗率) 来计算。


海关对成品的单耗有三种分析方法:技术分析,通过对成品结构、成分、配方和工艺要求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实际测定,通过称量和计算等手段直接测量加工过程中的单耗;成本核算,则是基于会计账册、加工记录和仓库账册等资料进行比较和分析。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同时,海关总署负责解释该管理办法,并在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2002年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96号中的相关规定。


附件部分,详细说明了关于加工贸易单耗的质疑通知书,具体内容未在文中详述,此处以"(略)"表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适用于海关对单耗的管理。该办法列五章,三十一条,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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