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1.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可以通过公式法或列表法进行。
2. 公式法适用于投资集中在建设期内,且投产后每年净现金流量相等的情况。
a.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可通过以下简化公式计算:
PP' = 原始投资合计 / 投产后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
b.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则是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加上建设期。
3. 列表法是通过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来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进而推算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的方法。
a.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的计算公式为:
PP = 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对应的年数 + 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 / 下年净现金流量
b. 或者为:
PP = 累计净现金流量第一次出现正值的年份 - 1 + 该年初尚未回收的原始投资 / 该年净现金流量
4. 静态投资回收期不考虑时间价值,它表示收回全部原始投资所需的时间,即累计净现金流量等于零的期间。
5.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点是直观易理解,计算简单,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净现金流量信息。
6. 然而,它的缺点在于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回收期后的现金流量,不能全面反映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7. 在评估投资项目时,只有当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时,项目才被认为是财务可行的。
8.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一个常用的投资评估指标,其定义和计算方法在财务领域有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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