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2-18
CIF术语是象征性交货,非实质性交货,既然买卖双方选择使用CIF,必须按INCOTERMS的约定处理业务.
因此,卖方按合同交货并取得装运单据后,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买方必须依据卖方提供的单据审核无误后即安排货款支付,不得以货物未到达或在运输途中出险为由拒付货款.
假如买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付款", 这样的约定明显违背了CIF术语要求的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卖方接受了这样的不合理条款,则由卖方承担因此遭受的货和款的损失,如果卖方不接受,可要求买方修改合同条款,与CIF规定的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相一致.
合同条款是用好法律手段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条款订立的有瑕疵,说明卖方的业务人员不专业,
对正常的贸易会带来潜在的风险.
所以,做国际贸易不是想像的那么简单,需要专业人员来完成这些专业的手续和单证,否则,光交了学费还不知道如何防范.
第2个回答 2012-12-18
结算方式是什么?‘凭海运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证据球国外进口商支付货款’,LC,DP或者T/T AGAINST COPY OF SHIPPING DOCUMENTS?
如果是前两者,卖方不得以实体贸易的纠纷对抗凭单付款。如果是后T/T,完全没有约束力。
因为LC,DP都是凭单证交易,货物灭失但是单证还在,所以付款的对价就在,付款责任不能免除。
合同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付货‘,这点写进合同也不能排除以上两种情况下买方的付款责任。但是买方可以寻求保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