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为传统公平、效率与安全价值赋予了怎样的特殊含义

如题所述

经济法为部门法,安全、公平和效率三者的价值的含义我想有以下几点:
1、安全、公平和效率三者的价值目标各不相同,偏重任何一个,都会影响社会价值目标的取向,立法的原则应该尽量做到三者的均衡。
2、安全、公平和效率均衡是相对的均衡,法的基本价值目标正是三者之间的调整,因为这些价值目标既有统一的一面,也有对立的一面。究竟哪一法律基本价值为最高价位,是由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最高阶位价值。
3、司法实践中在不违背法的原则基础上,对特殊经济案例,应有所侧重,或将安全放在第一,公平和效率处于屈从;或突出公平。
4、我国是地域广大多民族国家,各地经经济发展水平、济结构、文化等社会背景各不相同,对少数民族地区,应容许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区域的经济法自治,即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效率和公平三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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