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中对应收票据处理有一段话是这样描述的,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我想请问高手,那么是不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将其视为短期融通资金,贷记“短期借款”呢?我想明白究竟是不是持有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是不是借记“银行存款”,按应收票据账面余额贷记“短期借款”,按差额借或贷“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对不对?还是应该贷记“应收票据”?
1、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时,如果该商业汇票属于“银行承兑汇票”,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2、如果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贴现”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票据的客户办理贴现的款项。
金融企业为客户办理贴现时,借记本科目;贴现到期,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贴现贷款实际金额。早票君提醒本科目按性质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可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票据贴现业务的基本账务处理
1、发放票据贴现款时,按票面金额,借记“票据贴现”科目,按实付金额,贷记“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或有关科目,按贴现利息,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若为买方付息票据,收取买方付息人贴现利息,按票面金额,借记“票据贴现”,贷记“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或有关科目。
同时,按贴现利息,借记“活期存款(买方付息户)”或有关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
2、每月结息日及贴现到期日按贴现天数计算结转利息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