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接收函找亲戚帮忙盖了章,实习时间是到13年5月1日,现在想正式找工作,之前那些会影响我找工作吗

交给学校的实习资料单位接收函手续什么的都搞好了,就业协议书也签了,当时只是学校催了就找亲戚帮忙盖了章,实习时间是写了到2013年5月1日的,现在不想在亲戚那里工作了,想去是深圳找工作,原来那些盖章什么的有关系吗,会影响我找工作吗,会有违约什么的问题吗?

刚毕业都有这心态。一般情况是不会对你有影响的
第一:一般劳动关系的产生违约也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二:协议签订的是试用期协议;试用期期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的效力
所以没事 你可以放心的选择你得未来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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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2
实习与你签的工作可以是不同的公司呢,你盖的章是指实习资料上面的章吗?如果是就不会影响找工作的,实习与签工作是两码事,更不会有违约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