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题所述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
1、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40元,救助标准为每户每月294元;
2、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4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为1470元。农村困难群众每人年终一次性补贴700元。
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低保标准,且符合天津市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家庭成员须为天津市常住户口;
3、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家庭及人均收入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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