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判决书为什么还要生效证明

如题所述

有判决书不需要开生效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生效的各有不同。1、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2、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3、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在我国,法院的判决书通常分三类,即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这主要是对应区分三种案件类型,即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其中民事判决书的生效问题。
一般在民事判决书的最后一段,会有两种文字表述。一种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人民法院”;另一种是“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两种表述的区别在哪里呢?其实,这就是关于判决书生效的告知。
按最普遍的情况来说,一审判决书在送达后15天内可以提起上诉,这个15天叫上诉期,怎么计算呢?从你收到判决书第二天开始计算,连续15天期满,到第16天判决书就生效了;如果第15天刚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可以顺延到工作日的第一天,即判决书在顺延工作日的第二天生效;而在第15天前的节假日是计算在15天之内,不能顺延的。
举个例子,如果我们在2021年9月25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则从9月26日开始计算15天,应在10月10日上诉期届满,但因为10月10日是周日,所以实际是顺延到10月11日上诉期届满,这个判决书生效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中间的十一假期也是包括在内的,实际是16天;而如果我们收到一审判决书是在2021年9月17日,则从9月18日开始计算15天,应在10月2日上诉期届满,但是因为十一假期顺延,实际上诉期届满是在10月8日,这个判决书生效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实际是21天。所以从实际情况来看,同样15天的上诉期实际当中却可能存在差别,不是完全相同的。
一审判决书在上诉期届满后未上诉的即生效,这意味着双方都愿意遵守一审判决书,不再上诉。如果任何一方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则一审判决书不生效,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要由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为准。所以,二审判决书送达即生效,这个送达既包括当庭宣判,也包括邮寄和公告送达。也就是说,只要看到判决书最后写的是终审判决的,都是送达即生效,即收到当日生效。
我国实行的是案件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终结审理程序。如果对生效文书不服的,可以走再审程序。但是现在新增了小额诉讼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所以,通常来说,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最后一段都是关于生效和上诉的告知内容,二审的判决书都是终审判决。但是,现行的小额诉讼制度下,一审法院也可以作出一审生效的判决书,大家一定要注意!
判决书生效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即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没有生效的判决书不具备约束力,也不能作为执行依据;只有判决书生效后,一方才有义务履行判决内容,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的,另一方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且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果对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判决书有异议的,并不能停止执行程序,只能通过再审程序推翻原生效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先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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