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根据《现金流量准则》:
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扩展资料:
根据《现金流量准则》:
第十二条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第十三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七)投资支付的现金;
(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捐赠支出,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捐赠出去的是与企业经营没有任何关系的支出,他的支出对你企业的经营流入、流出没有关系,对外捐赠支出,属于和营业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因此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4、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老区促进会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捐赠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捐赠出去的是与企业经营没有任何关系的支出,他的支出对你企业的经营流入、流出没有关系,对外捐赠支出,属于和营业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因此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4、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老区促进会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捐赠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