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如下。经过是这样的,笔录也是这样做的:一外商,找到我,然后谈好价格,定了一批货,差不多价值二十万左右,没有合同,就口头合同,未付定金,然后老外给了一个小纸片,就商标,这一个普通商标,上面不有注明R,说货好了,就放在货的面上,这个商标和货分离的,过了一段时间,我在外面购好了这批货,然后准备拉回我仓库,在其它地方被商标所有人发现,然后报了工商局,工商局扣了我的货,然后把资料移送经侦局,本来计划老外看货带钱提货,这样的话,这个货物算还没有销售出去。后来我和商标的有人达成和解协议,付了少量的钱。
笔录上有写有:我不知道这个商标是注册商标,(此商标一普通商标,不具知名度)老外还没有提货,还没有销售出去,商标上没有标注R,商标是老外提供给我样品,我给外面加工厂,外面加工厂给我做好商标,放在面料上面,象我这样的,会被认为是明知吗,会被判刑吗,货会被没收然后罚款吗?目前没有联系上老外,如果联系上老外,对我有帮助吗,老外去了老外会有危险吗,比如驱除出境什么的?这种案例一般经侦局的处理结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