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财政是中央,二级财政是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国家财政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乡(镇)五级财政。中央政府的一级财政。中央政府为实现职能的需要,与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
在国家财政中居于主导地位。乡镇财政是地方财政的基层单位。它作为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和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同于其他几级财政的特征。
扩展资料:
中央财政的任务主要是:
1、编制中央政府预算。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各部门、各行业发展的需要,测算中央预算收入和中央预算支出的规模,编制中央政府预算,报立法机构批准。
2、贯彻执行中央预算。根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调整中央预算,进行预算的追加或预算的追减。
3、制订各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审查和监督中央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情况。
4、审查和批准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年终决定。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年度终了要向财政部汇报上一财政年度的决算,财政部在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决算的基础上,汇编中央财政决算。
5、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编制、执行、审查和批准地方预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