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1年精兵简政中退职的机关干部能否办理退休?

老太太今年已经78岁,退职多年一直没有正式工作。

61年国家实行精简下放很多职工,这类职工已经办理退职,是不能办理退休的,但是各地政府,出台了补贴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助,下面是辽宁省的有关文件,不清楚你哪里有没有规定了:
为进一步解决我省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200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辽政办发〔2006〕16号)。但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各部门及各企业、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了救济补助费标准偏低、发放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省政府决定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此次调整待遇的对象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厅〈关于解决六十年代精简退职的老职工遗留问题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辽政发〔1985〕24号)规定,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范围。
(一)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目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并发放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人员;
(二)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1957年至1960年期间,经组织动员退职(不包括按《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正常自愿退职的人员),无固定收入,原系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老职工。
二、补助标准
在辽政办发〔2006〕16号文件明确的救济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80%,调整后的标准分别是:
(一)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
(二)对1945年9月3目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2元;
(三)对1949年10月1目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4元;
(四)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6元。
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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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1
目前国家没有对精简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政策。因此不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2-29
上世纪60年代精兵简政中退职的干部,政府应该给予养老补贴。
第3个回答  2012-11-30
能的追问

中央有关文件有吗?如何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