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准则。
2009年3月20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4月1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15日,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6月3日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经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7月11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容
1、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3、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4、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