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办理生育证明的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人士)、孩子的出生证(已生育人士)等;
2、携带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填写计划生育审核表,并由居委会盖章;
3、带着盖有居委会章的审核表到派出所,派出所核实后在审核表上盖章;
4、最后,将所有资料和审核表提交至当地计生办服务室,以开具生育证明。
生育证明的重要性:
1. 法律依据:生育证明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颁发的,证明婴儿出生的合法性和父母身份的重要文件;
2. 社会管理:生育证明是社会管理中用于记录人口出生信息的重要凭证,有助于政府进行人口统计和管理;
3. 孩子权益:生育证明对于孩子来说是其合法身份的证明之一,关系到孩子将来在户籍登记、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4. 父母责任:生育证明也是父母履行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明确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5. 行政服务:在办理一些行政服务时,如申请儿童相关的福利、补贴等,生育证明是必须提供的证件之一。
综上所述,生育证明在法律、社会管理、保障孩子权益、明确父母责任以及办理行政服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市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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