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撰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基本信息:记录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记录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信息。
2. 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明确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并阐述其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及其来源:详细列出所有证据,并注明证据来源。同时,记录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4. 受理法院信息:指明受诉法院的名称,并记录起诉的时间,包括年份、月份和日期。此外,还需有起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若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 缺乏仲裁协议;
2. 裁决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作出裁决;
3.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
4.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仲裁过程中,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重要证据;
6. 仲裁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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