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职位有多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7
在中国古代,知府是州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位相当于现代的地级市市委书记兼任市长。知府之下设有同知、通判等官员,分别负责督粮、军队、捕盗、水利等事务。此外,存在直隶府这样的职位,例如明朝的北京和南京,其管理者分别是顺天府尹和应天府尹,这些官员属于中央官员,地位与省级官员相当。
知府这一职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唐朝,当时有官员以其他官职兼任“知府事”或“权知府事”。然而,这并非正式的官职名称,且其管辖范围与后来的州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五代时期沿袭了唐制,也有类似做法。到了宋朝,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其中府的长官称为知府事,通常还会兼任其他官职,因此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会大于一般州府。
元朝废除了府制,改为路制,路一级的地方长官称为达鲁花赤,只有散府设有“知府”这一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明朝恢复了宋制,并将官职名称正式改为知府。清朝继承了明制,没有大的变化,知府官职为从四品,负责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每三年考察下属官员的贤能与否,以及职事的修废情况,刺举上达,地方重要政务需报告给督、抚,允许执行。《清史稿·职官三》中有相关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