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得精神病可以到民政局离婚吗

女方得精神病可以到民政局离婚吗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女方得精神病这个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首先要看她具体得的是什么疾病,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疾病导致其无法辨识控制自己的行为,她就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 男方就成了女方的法定监护人了。而协议离婚这个事情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女方没有辨识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是不能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到民政局离婚的。
司法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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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4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时,才可作为离婚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意见,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适用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或者久治不愈(适用于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情况),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望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8-13
双方协商好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通过法律途经起诉解决。更多,相关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在法律援助贴吧可 去找相关专业的律师问。
第3个回答  2016-08-13
这个不是离婚的理由,应该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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