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评标办法有哪几种? 详细点

如题所述

政府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工程招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

(1)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2)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扩展资料: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 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通过招标采购, 让众多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的目的。

(2) 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3) 通过招标投标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4) 通过招标投标打击贪污腐败

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其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在世界各国的公共采购制度建设初期,招标投标制度由于其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性,往往能对打击贪污腐败起到 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随着腐败与反腐败博弈的深入,腐败活动会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存在,给招标投标制度的设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招标投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4

按照定标所采用的排序依据,可以分为四类,即分值评审法(以分值排序,包括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价格评审法(以价格排序,包括最低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价分比法等)、综合评议法(以总体优劣排序)、分步评审法〔先以技术分(和商务分)为衡量标准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再以他们的报价排序〕。具体如下: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性价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所得总分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得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价分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以所得总分,所得商数(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综合评议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定性评议,从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5)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6)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7)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商务因素、技术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评标价,从中确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8)设备运行年限评标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在最低评标价法的基础上考虑运行的年限及其运行与维护费用和贴现率。

(9)固定低价评标法:是指投标人的报价必须等于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低价,当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时,就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的环节的评标方式。

(10)组合低价评标法:组合低价评标法是组合低价标底法(也称经抽取系数的低价投标价法)中特有的评标方法。该方法基于预先公布的成本预测价,通过开标后系数、权数的随机抽取,计算出组合低价,以组合低价至其向上浮动至某一点的区间作为合理低价区间,最后,对报价属于合理低价区间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从而确定中标人。

扩展资料: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

(1)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 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通过招标采购, 让众多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的目的。

(2) 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3) 通过招标投标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4) 通过招标投标打击贪污腐败

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其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在世界各国的公共采购制度建设初期,招标投标制度由于其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性,往往能对打击贪污腐败起到 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随着腐败与反腐败博弈的深入,腐败活动会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存在,给招标投标制度的设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招标投标百度百科-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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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8-12

(1)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2)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

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创新设计

1、网络化

网络在当今社会可以说是已经普及了,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够离得开网络,离开了网络了很多行业就会陷入瘫痪。

2、人性化

办公室装修我们首先就要考虑人性化,人性个性化是不同的,它与家居化是紧密相关,因此要从从技术层面和服务层面进行必要的提升和创新,使办公环境更能贴近和融合家居式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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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08
评标是招标采购的中心环节,而评标方法的选择又是做好招标采购的关键所在,2004年9月1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这三种评标方法,实践证明,选择的评标 方法不当,就会严重影响招标采购的质量。那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选择呢依笔者之见,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法来选择。
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所采购的项目来选择。一般来说,若采购的项目属于标准定制货物及通用服务项目,如招标采 购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供应商,则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而选用其他两种评标方法,不仅程序复杂,评标时间长,而且没有实际意义;若采购的项目 属于非通用项目,个性化技术、商务指标复杂,且有特殊要求,如欲购知名品牌商品的采购项目,则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而不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性比价法,因为 选用最低评标价法不能保证所购商品的技术等要求,选用性比价法不能保证所购商品的特殊要求。例如,在一般情况下知名品牌和不知名品牌,质量可能差不多,但 价格的差别确实比较大,如按性价比法来评标的话,肯定是不知名品牌中标,这样就不能满足所采购的项目是知名品牌商品的特殊要求。

因素法。就是通过看以何种因素为主要评标因素来选择不同评标方法的一种方法。若以价格为主要因素来确定中标供 应商,则应选择最低评标价法,因为在这种评标方法下,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到质量相同情况下最便宜的商品,例如中小学所采购的学生用电脑,就是以价格为主要 评标因素,就是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这样才能适应这些学校经费紧张,学生用电脑技术标准要求不高的实际情况,否则,采用其他评标方法,就不能采购到同等质 量情况下的最便宜的电脑。其二,若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为主要评标因素,则应选择综合评分法。因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比较多,有技 术、价格、供货时间、供货方式、财务状况、信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售后服务等等,而要满足这么多要求,就势必要选择综合评分的方法,而采用最低 评标价法或者性比价法,就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上述技术、价格、信誉等那么多要求。其三,若以采购人想买到最好的东西为主要评标因素,则应选择性比价法,而 不应选择综合评分法,更不能选择最低评标价法。因为性比价法是以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 分,并除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后所得的商数最高,来评定中标供应商。这样,既保证了价格,更保证了价格以外的各项性能要求,否则,无论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还 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都会偏重于某一方面,如不是偏重于价格,就是偏重于某一其他方面,如财务状况、业绩、技术等,而达不到买到最好物品的效果。

对比法。就是当采购人招标采购某项非通用物品且无特别要求时,拟通过事先选用除最低评标价法以外评标方法的对 比,来确定选择何种评标方法的一种方法。实际上就是针对招标采购某项非通用物品时,是选择综合评分法好,还是选择性比价法好。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比较。一个 方面是比较认同度。选择前,确定11名咨询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名,集中采购机构3名,技术专家3名,招标采购单位3名,然后发出11张咨询评标方法票,并注明只准选用综合评分法或性比价法中的一种评标方法,以得票多的一种评标方法,为所 选用的评标方法。另一个方面是比较,价格分值所占总分值的比重是否好确定。由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 价格分值是货物项目总分值的30%-60%,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的10%-30%。如果就某一个招标采购项目而言,若其价格分值的比重确定比较 困难,则就不宜选用综合评分法,而应选用性比价法,反之,确定其价格分值比重不困难,则就应选用综合评分法。因为在同等采购要求的情况下,选用综合评分法 无论在操作上,还是在时间上都优于性比价法。

查阅法。亦称经验法。就是通过查阅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或政府采购案例,或凭招标采购经验来确定选用评标方法的一 种方法。这种方法操作比较简单。具体做法是招标采购单位有相同或相近的招标采购案例,可直接参照以往选用的评标方法,或者查阅本单位平时所收集政府采购案 例,若没有就到当地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查阅,或者查阅政府采购信息刊裁媒体,再查不到,就采用前文所述的其他三种方法。这样,就能比较准 确地选择出恰当的评标方法。

此外,我们在选择评标方法的实务中还必须注意三点:一是确定评标方法的时间是在招标时,即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 明确规定,而不是开标后确定,否则就有失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评标方法一经确定就不可改变。因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2004]第18号部长令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三是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方法,而不 能同时选择和确定两种或三种评标方法,不然,就会违背上述财政部[2004]第18号部长令。

评标是招标采购的中心环节,而评标方法的选择又是做好招标采购的关键所在,2004年9月1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这三种评标方法,实践证明,选择的评标 方法不当,就会严重影响招标采购的质量。那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选择呢依笔者之见,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法来选择。

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所采购的项目来选择。一般来说,若采购的项目属于标准定制货物及通用服务项目,如招标采 购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供应商,则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而选用其他两种评标方法,不仅程序复杂,评标时间长,而且没有实际意义;若采购的项目 属于非通用项目,个性化技术、商务指标复杂,且有特殊要求,如欲购知名品牌商品的采购项目,则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而不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性比价法,因为 选用最低评标价法不能保证所购商品的技术等要求,选用性比价法不能保证所购商品的特殊要求。例如,在一般情况下知名品牌和不知名品牌,质量可能差不多,但 价格的差别确实比较大,如按性价比法来评标的话,肯定是不知名品牌中标,这样就不能满足所采购的项目是知名品牌商品的特殊要求。

因素法。就是通过看以何种因素为主要评标因素来选择不同评标方法的一种方法。若以价格为主要因素来确定中标供 应商,则应选择最低评标价法,因为在这种评标方法下,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到质量相同情况下最便宜的商品,例如中小学所采购的学生用电脑,就是以价格为主要 评标因素,就是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这样才能适应这些学校经费紧张,学生用电脑技术标准要求不高的实际情况,否则,采用其他评标方法,就不能采购到同等质 量情况下的最便宜的电脑。其二,若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为主要评标因素,则应选择综合评分法。因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比较多,有技 术、价格、供货时间、供货方式、财务状况、信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售后服务等等,而要满足这么多要求,就势必要选择综合评分的方法,而采用最低 评标价法或者性比价法,就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上述技术、价格、信誉等那么多要求。其三,若以采购人想买到最好的东西为主要评标因素,则应选择性比价法,而 不应选择综合评分法,更不能选择最低评标价法。因为性比价法是以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 分,并除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后所得的商数最高,来评定中标供应商。这样,既保证了价格,更保证了价格以外的各项性能要求,否则,无论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还 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都会偏重于某一方面,如不是偏重于价格,就是偏重于某一其他方面,如财务状况、业绩、技术等,而达不到买到最好物品的效果。

对比法。就是当采购人招标采购某项非通用物品且无特别要求时,拟通过事先选用除最低评标价法以外评标方法的对 比,来确定选择何种评标方法的一种方法。实际上就是针对招标采购某项非通用物品时,是选择综合评分法好,还是选择性比价法好。主要从两个方面来比较。一个 方面是比较认同度。选择前,确定11名咨询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2名,集中采购机构3名,技术专家3名,招标采购单位3名,然后发出11张咨询评标方法票,并注明只准选用综合评分法或性比价法中的一种评标方法,以得票多的一种评标方法,为所 选用的评标方法。另一个方面是比较,价格分值所占总分值的比重是否好确定。由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 价格分值是货物项目总分值的30%-60%,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的10%-30%。如果就某一个招标采购项目而言,若其价格分值的比重确定比较 困难,则就不宜选用综合评分法,而应选用性比价法,反之,确定其价格分值比重不困难,则就应选用综合评分法。因为在同等采购要求的情况下,选用综合评分法 无论在操作上,还是在时间上都优于性比价法。

查阅法。亦称经验法。就是通过查阅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或政府采购案例,或凭招标采购经验来确定选用评标方法的一 种方法。这种方法操作比较简单。具体做法是招标采购单位有相同或相近的招标采购案例,可直接参照以往选用的评标方法,或者查阅本单位平时所收集政府采购案 例,若没有就到当地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查阅,或者查阅政府采购信息刊裁媒体,再查不到,就采用前文所述的其他三种方法。这样,就能比较准 确地选择出恰当的评标方法。

此外,我们在选择评标方法的实务中还必须注意三点:一是确定评标方法的时间是在招标时,即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 明确规定,而不是开标后确定,否则就有失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评标方法一经确定就不可改变。因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2004]第18号部长令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三是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方法,而不 能同时选择和确定两种或三种评标方法,不然,就会违背上述财政部[2004]第18号部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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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2
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工程招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
(1)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2)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