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怎么计算?

我是04年到的该公司,08年5月份请的产假。07年年底的时候,因新劳动法而签的合同,期限是07年11月到08年11月,签订的合同中工资那一块就是上年的最低工资750元,我公司的工资规定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完成任务率)。另外有一部分额外的奖金,这个得看公司当月的奖励而定,是不固定的(但是也是按照岗位的比例来分的)。
我是9月15日回到公司的,但是原岗位已经被顶替,所以口头告知我只能去别的岗位,但是公司是按岗定薪,这一下工资就少了不少。我原来岗位是3300元每月,现在的岗位只有2100元每月。
公司工资制度是3、3、4的比例来划分,也就是说我基本工资是990+岗位工资990+效益工资1320是我原来的工资标准,现在没有任何的书面文件就减少了我的工资,变更了我的岗位,请问我能要求变更到我原来工资和相应的岗位奖金比率吗?相关文件是什么?北京的!
另外产假期间的福利(餐费、住房补贴等等)额外的奖金我可以享受吗?相关文件是什么〉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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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7
我想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吧,我们这儿的产假都是按照上班算,工资全额发放,奖金没有
第2个回答  2008-10-27
按岗定薪是合理合法的,所以要解决你的问题关键是恢复工作岗位,能否回复工作岗位,则需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是如何约定的。
餐费、住房补贴等福利属用人单位自主分配项目,同样要看你单位的分配制度对于休产假的女职工是否仍然支付。
法律只规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同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继续依法缴纳。

这或许不是你想要的答案,但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如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