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禅让制,郡县制和井田制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一、分封制
1、概念: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等分派 到各地,广建子国。
2、目的:巩固周王朝的统治
3、对象:王族、功臣、先代贵族。
4、内容:一方面,周王把土地和人民授予诸侯,建立诸侯国,被封的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依次分封;另一方面,受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又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
5、影响
(1)周王确立了天下共主的地位,加强了对地方的统治;
(2)通过分封,周人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并逐步构织出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
(3)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4)局限性:没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为解决此矛盾西周又实行了分封与宗法制相结合的制度。
6、分封制的破坏(春秋战国时期):
(1)原因:①分封制有很大的局限性,诸侯有诸多大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诸侯国实力不断的增强。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瓦解。(根本原因)
(2)表现:①楚王问鼎;②诸侯争霸。
二、宗法制
1、宗法制
(1)定义: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2)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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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大的特点(核心):嫡长子继承制。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4)实质:以血统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
(5)内容: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②宗法制度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③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④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6)评价
①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②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2、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1)宗法制与分封制结合紧密,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基础,分封制基于宗法制而产生,与宗法制互为表里。
(2)从根本上说,分封制就是宗法制作用于国家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举措和体现。
三、郡县制
1、郡县制
(1)起源与推广:郡县制始见于春秋战国,秦始皇将之推广至全国。
(2)内容:从上到下依次为郡、县、乡、里等,还有负责地方治安的亭;层层相属。
(3)意义:形成了中央直接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郡县制的设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2、郡县制和分封制的区别
(1)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郡县制是按地域划分的。
(2)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官位不世袭,官员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3)诸侯国的独立性很大,容易发展成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四、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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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1)它始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2)因耕地阡陌纵横,象“井”字形状,故称为井田。
(3)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
(4)从生产方式上,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
(5)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
2、井田制与分封制的关系
(1)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奴隶制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2)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保证奴隶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隶制国家强盛的政治保证。
(3)井田制规定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决定奴隶制经济形态存在、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
(4)二者相互影响,是西周奴隶制兴盛的支柱。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瓦解、分封制破坏,奴隶制度逐步为封建制度所取代。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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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5

分封制

封建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狭义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广义封建制度,请参见封建社会。“封建”即“封土建国”,即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辖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诸侯再分封贵族,诸侯和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上有相当的自主权。分封的目的是让他们建立封国和军队,保卫中央,收买人心。汉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称为“诸侯王”、“君”或“国君”,也使用“国王”的称谓。同时,汉语对欧洲从中世纪起的君主制国家也称为“王国”,君主称为“国王”,尽管两者有所不同,但从纯粹的土地分封来看两者都是一致的。1789年8月4日晚,法国废除封建制。


禅让制(公天下),尧、舜、禹之间的禅让,这段历史争议较大,无法确认究竟是真是假,但是,长期以来以此为根本的我国儒家思想,却能够在历朝历代获得统治阶级的认可。说明无论任何朝代,对于道德的需求和认可,这一需求不仅仅是对于王朝统治者的规范,同时,也是儒家礼制的基础。

是指《尚书》所记载的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中国统治者更迭的一种方式,指在位君主生前便将统治权让给他人。指中国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

中国上古时期的禅让制度,最早记载于《尚书》之中,但其真实性一直存在争议。后来中国的王朝更替,也有以禅让之名,行夺权之实的。禅让制实际上是政治夺权,后赤裸裸的改成世袭制(家天下)。


郡县制

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盛行于秦汉。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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