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废品收购站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开废品收购站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1、先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

2、到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去银行办理刻章,验资

5、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去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8、开立银行帐户

9、税务局注册公司购买发票。

二、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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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0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申请需提供文件\x0d\x0a  1、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申请登记表;\x0d\x0a  2、区经委、消防、环保、市容环卫、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等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审核批准证明文件;\x0d\x0a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x0d\x0a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经理、经营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x0d\x0a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x0d\x0a  6、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的墙基、路基最短距离大于500米的方位图;\x0d\x0a  7、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治保组织登记表;\x0d\x0a  8、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x0d\x0a  9、企业自行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x0d\x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