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属于工资福利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属于工资福利,可以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中。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四)津贴和补贴 (五) 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 伙食补助费 、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 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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