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辖区、市辖县是三级县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扩展资料
重庆市行政区划
全市总面积82370平方公里,辖26个市辖区、8个县、4个自治县,合计38个县级区划。226个街道、629个镇、161个乡、14个民族乡,合计1030个乡级区划。
26个市辖区: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綦江区、大足区、渝北区、巴南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
8个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4个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