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呢
追答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
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武官吏;侍御史,掌管文书;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包括: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地方官制
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施行郡县制度,秦国设县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
咸阳是国都所在地,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其长官为内史(《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位同九卿,得参预朝政。内史属官有:
都水长、都水丞,掌水利;
铁官长、铁官丞,掌冶金、制造农器;
廪牺令、廪牺丞,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
郡制
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监御史、郡尉三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
郡守
郡守,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监御史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郡尉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县制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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