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能在江阴够买经济实用房吗

如题所述

需要户口迁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且实际居住满2年,所以外地户口不能买经济适用房。根据《江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为澄江街道、夏港街道(仅限通江路、望江、澄西新村社区)和城东街道(仅限杨市、滨江、锦隆、双牌社区)管辖区域。

第十九条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口迁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且实际居住满2年(以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之日为准);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三)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5平方米。

第二十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独立家庭为单位。独立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户籍因正在就学、服兵役、服刑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女满28周岁、男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含已婚离异或丧偶),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房源可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每人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内有下列住房的,视为现有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出资购买,尚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住房和待入住的拆迁商品房(安置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处(含两处)以上住房,合并计算超过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部分;

(四)已参加房改的优惠售房;

(五)申请家庭5年内被征收、被拆迁的房屋;

(六)申请家庭5年内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以其他方式房屋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建筑面积部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承租公房拆迁时已补偿安置的;

(二)家庭有营业性和生产性用房的;

(三)已参加房改或享受住房货币补贴,面积达标或面积不足部分已进行货币补差的;

(四)家庭成员已在集体土地上批建房屋的;

(五)已经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

(六)根据其他规定不应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

第二十四条 驻澄部队干部(含市民政局所属干休所的军队安置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一执行本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和购房标准,按照“兼顾重点、适量供应、逐批解决”的原则,分别确定不同部队的年度购房计划,并由市人武部和市住保房管局共同负责做好申购登记和资格审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已参加房改优惠售房的,在保障面积中须扣除优惠售房面积。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将所承租的公房腾退。已享受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退出。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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