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暂住证已到期,重新办理居住证还需要等半年吗?

如题所述

公民原暂住证到期以后,若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正常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办理的,部分地区对于暂住证(居住证)短时间内到期是可以作为连续登记,可以直接用于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对于居住证办理,要求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才可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九条(1)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法律条例明确居住证办理所需资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一)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相片; 

(三)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四)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五)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六)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三、各地对于居住证办理政策不同,建议咨询的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具体流程以及所需资料建议咨询当地居住证机构。 

扩展资料

没有办理过暂住证的话需要先登记,然后半年以后再办理。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科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井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部门连续交纳社会保险要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1)劳动合同;(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合社会早验要直间单)。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言业执照的人员。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企业合伙企业等书业执照的副本。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芳动保部门连纸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凭证;(2)市所害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

4、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行合市住户条件的证明。

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1)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暂住证过期如何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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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9

原则上需要。

公民原暂住证到期以后,若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正常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办理的,部分地区对于暂住证(居住证)短时间内到期是可以作为连续登记,可以直接用于申请办理居住证。

对于居住证办理,要求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才可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九条(1)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暂住证过期如何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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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8-05

公民原暂住证到期以后,若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正常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办理的,部分地区对于暂住证(居住证)短时间内到期是可以作为连续登记,可以直接用于申请办理居住证。

一、对于居住证办理,要求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才可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九条(1)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法律条例明确居住证办理所需资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一)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相片;

(三)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四)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五)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六)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三、各地对于居住证办理政策不同,建议咨询的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

以北京为例子,当地《暂住证过期如何申领居住证》(2)明确,对原暂住证到期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暂住证》过期不超过30日,可以作为证明在京居住六个月的证件使用,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各地政策不同,具体流程以及所需资料建议咨询当地居住证机构。

引用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九条.中国政府网

    《暂住证过期如何申领居住证》.北京市公共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