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上的各种官职都叫什么?都是几品?都管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9
1. 府级官职:
- 知府:正四品,掌管一府之政令,包括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
- 同知:正五品,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等事务。
- 通判:正六品,负责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并对州府长官进行监察。
- 推官:正七品,掌管推勾狱讼之事。
- 知事:正九品,负责州或县行政事务。
- 照磨:从九品,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
2. 州级官职:
- 知州:从五品,任州长官,掌管一州之事。
- 判官:从七品,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 吏目:从九品,掌管文书。
3. 县级官职:
- 知县:正七品,管理一县行政。
- 县丞:正八品,辅佐县长。
- 主簿:正九品,掌管文书。
- 典史:未入流,掌管缉捕、监狱。
4. 巡检司官职:
- 巡检:从九品,州县所属捕盗官。
- 副巡检:从九品,州县所属捕盗官。
扩展资料:
知府,也称太守,是古代州府最高行政长官。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隋代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设立与知州平级的“知府事”。明代以知县为一县正式长官,清代沿袭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