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提问者:右手中指、无名指和小拇指肌腱断裂,是可以后期恢复部分功能的,不管提问者是军人、工伤、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的意外伤害的,评定十级制残疾等级是不能评上的。军人、工伤、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的意外伤害,十级制残疾等级的四个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最轻残疾等级的“十级”、有关手指条款都是要求:“除拇指外,其余任一手指末节缺失;”!
但是想告诉提问者的是,就是在40年前、境外战场、天气条件分外恶劣的情况下,本人被弹片隔断了左手中指、无名指末端关节处的肌腱(这些小伤与五级残疾军人无关),而且远远超过了24小时内手术的黄金时间的(超过了只能拉长两端肌腱,剪头后缝合;这样手指就是永远被短了的肌腱拉着而弯曲的)没有任何手术治疗的;大约有一年时间里手指是完全丧失弯曲、用力功能的,但是第二年开始就逐步恢复弯曲一部分的功能(能够弯曲一点点、不疼、开始有力),第三年至今四十年的时间里,就是只能弯曲到35度的障碍之外(伤害手指相对而言、只有一般的力量),其他就与平常人一样的工作、学习、生活的。
四十年过去了,我国的医疗技术、手术装备有了不可想象的发展和进步;类似我这样只有涂红药水的、还能恢复到基本不影响的,那么提问者想必应得到更好的医疗和康复,最后的结果绝对不是伤残等级的问题,而是与平常人一样的工作、学习、生活的事情。
评到残疾等级并不是好事情!我们残疾军人得到了国家、人民的月益加重的优待抚恤,但是每天一把把药品、不断的旧伤复发、治不了说不出的疼楚,就是让伤残者还债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