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不开政审证明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入党政审居委会不肯出具证明针对不能开具政审材料的问题,需要去所居住地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之后,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再开具政审材料。
居住证明居委会不给开怎么投诉?
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应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
生活里办理业务的时候,有的单位会让你出具居住证明,那么这个居住证明去哪里开呢,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呢,现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而且为了子女上学,很多的单位都需要让外来人员提供居住证明,这是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社区居民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
1、居民居住证明。
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
3、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若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且在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批准后使用印章”。
法律依据
《劳动法》和《就业登记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失业登记及其管理工作统一由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规定条款如下: 
第二章: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第五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  
第六条城镇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片,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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