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获得成品油批发资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需要手续如下:

一、领取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单位的申报程序

(1)企业申领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省商务厅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许可。

二、申请人参加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土地的投标、竞买,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在取得《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通知书》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申请人是已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且年检通过的企业,可凭相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直接参加投标、竞买。

三、 参加成品油油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向省商务厅提出预核准申请,由省商务厅核发预核准通知书。参加道路加油站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商务局提出预核准申请,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核发预核准通知书。

扩展资料:

企业申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所应提交的材料,按《办法》、《手册》相关规定办理。根据我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实际,申请人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时,应提交符合相关规定和解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已具备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的企业,建设成品油油库完工,经省商务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油库备案表》(附表7)并附相关材料,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

已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扩建、迁建加油站(点)完工,经省商务厅或市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备案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或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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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4

需要手续如下:

一、领取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单位的申报程序

(1)企业申领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省商务厅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许可。

二、申请人参加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土地的投标、竞买,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在取得《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通知书》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申请人是已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且年检通过的企业,可凭相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直接参加投标、竞买。

三、 参加成品油油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向省商务厅提出预核准申请,由省商务厅核发预核准通知书。参加道路加油站建设土地投标、竞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向市商务局提出预核准申请,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后,核发预核准通知书。

扩展资料:

企业申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所应提交的材料,按《办法》、《手册》相关规定办理。根据我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实际,申请人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时,应提交符合相关规定和解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已具备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的企业,建设成品油油库完工,经省商务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油库备案表》(附表7)并附相关材料,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备案。

已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扩建、迁建加油站(点)完工,经省商务厅或市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备案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或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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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9
  申请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申请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 ;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一份(加盖公章)。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
  1.自有炼厂的企业,需提供炼厂经国家依法批准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
  2.成品油进口企业,需提供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3.与国内批发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法律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进口企业的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原件;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七)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复印件一份;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八)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原件;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原件;
  (九)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原件;
  (十)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一)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二)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原件;
  (十五)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3-27
成品油批发资质已经取消了,不需要再去商务部申请。
在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4个回答  2019-06-13

需要手续如下:

一、领取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单位的申报程序

(1)企业申领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省商务厅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许可。

二、申请人参加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土地的投标、竞买,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在取得《安徽省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通知书》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申请人是已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且年检通过的企业,可凭相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直接参加投标、竞买。

扩展资料:

机制特点:

1、2008年8月13-14日,发改委价格司将在北京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届时除发改委的高层领导和业内专家外还有一些知情人士,发改委很大可能是既不彻底放手,也不会像以前一样管得过多,而是适当调整, 有紧有松。

2、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韩学功认为,现有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包括: 油价滞后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国内成品油价格仅与国际价格接轨不能真实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状况;透明之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等。

3、韩学功认为,理想中的石油定价机制应该是:将滞后价格变为适时价格,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动相适应,反映国内市场供求特征的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要有利于保证国内石油供应稳定性。根据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由原先的上下浮动改为最高零售价格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品油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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