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按揭的还没交房,如果离婚房子该怎么分?

结婚前自己有四万块存款,结婚三年多了,老婆一直在家耍,没有工作,今年去上了三个月班,一直喊累不愿意上班,现在也耍起的,所以买房她一分钱都没出过,更别说还房贷了,我一个月就七八千收入吧,有一个女儿一岁半多,老婆肯定是没有能力单独养孩子的,买房首付了23万,我父母给了我十万(有银行转账单),我们东拼西凑把首付款付了,现在还款四个月,马上还第5个月了,所以我想问问专业人士,如果离婚,孩子归谁?房子怎么处理?

按描述大概是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及相关婚姻法解释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父母转账的十万应该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没有赠与合同或者借条应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过法官也可能酌情多判给你一些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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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3
能过最好别离,可以好好谈谈,离婚对孩子伤害太大
第2个回答  2019-07-24
别别别
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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