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是满一年再发吗

如题所述

十三薪不一定要满一年。"十三薪"指的是年底双薪,即在每年第12个月,用人单位会额外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水。在实行双薪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因双薪制而获得的额外收入,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惯例,并且在当年度向其他在职员工发放了年终奖,根据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可能会支持员工获得这份劳动所得。对于事业单位的员工,如果尚未转正且未满一年,通常不享受十三个月工资。这是因为十三个月工资实际上是基于上一年度的考核合格后发放的工资,而试用期包含在第一年内,员工通常不参与单位的年度考核,因此没有第十三个月的工资。
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正常工资发放外,所谓的第十三个月工资通常作为年终奖或其他奖励措施而发放。这是各单位根据自身规章制度自行确定的,法律不会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因为这属于单位的自主经营权范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由于十三薪超出了劳动法的范畴,因此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十三薪,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干预,需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初始约定而定。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通常情况下,十三薪更侧重于激励的公平性,而年终奖则更侧重于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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