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如题所述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在第六章中强调了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首先,县级以上政府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支持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多样化的培训项目,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以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实力。(第三十九条)


政府需根据地方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职业能力开发计划,涵盖广泛的培训内容,如转业转岗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旨在满足不同层次和领域的培训需求。(第四十条)


政府鼓励资源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推动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职业培训。(第四十一条)


企业也被鼓励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中,确保为员工提供教育经费,加强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继续教育。(第四十二条)


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则在高校和职业学校中扮演重要角色,提供就业服务和指导,帮助学生明确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实习制度的完善度。(第四十三、四十四条)


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也是关键环节,为求职者提供实践和认证的机会。(第四十五、四十六条)


对于特定群体,如未就业毕业生、失业人员等,政府会提供就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促进他们的职业发展。(第四十七条)


扩展资料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经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创业扶持、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10章64条,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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